各县(区)供销合作总社,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社办、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市洋河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社工作要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市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2024年工作要点》(宿供发〔2024〕3号)要求,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工作办法,具体为:
一、评价对象
(一)各县(区)供销合作总社;
(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社办、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市洋河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参照执行。
二、评价原则
聚焦主责主业,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注重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扩面提质增效,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强调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社有企业发展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真抓实干,确保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三、计分办法
(一)任务指标。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单位根据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
(二)绝对值指标。除任务指标之外的绝对值指标,均以该项指标数量最大的单位得满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三)增长率指标。达到系统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系统平均增长率的相应加、减分(最高加到该指标为满分,最低减到该指标为零分),负增长不得分。
(四)证明材料类指标。以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评价依据。
(五)满意度评价指标。以相关指标调查数据为评价依据。
四、评价结果
综合业绩评价分“优秀”“良好”两个等次。根据综合业绩评价结果,较上年度进位一位及以上的县(区)社获“争先进位奖”。“创新创优奖”由县(区)供销合作总社自行申报,市社组织评审。根据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组织建设、信息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设置单项奖若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被考核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且连续两年不再评为优秀。
五、相关要求
(一)评价数据以各县(区)社2024年度统计网上直报和财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对统计和会计直报包含不了的内容,由各县(区)社填报《2024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评价相关材料上报表》(附件2)。各县(区)社对所报数据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报表》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2024年12月底前报送市社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孙蕾蕾,联系方式:0527-84382160。
(二)市社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对相关数据和材料分别进行计分并对相关单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单项奖建议名单,发展规划处汇总结果后提出综合评价建议,由市社党组研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市社将各县(区)社表彰情况通报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附件:1. 2024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评价表
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