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485/2024-00013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供销合作社 公开日期 2024-03-27
文号 宿供发〔2024〕6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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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社,市社各处(室),市社各出资企业:

现将《宿迁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展现全市供销系统工作亮点和工作经验,更好地为全市供销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鲜活案例,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社,市社各处(室)。

二、考核办法

(一)各县(区)社、市社各处(室)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见附件1。

(二)信息计分标准

1. 国家级刊物媒体

(1)中国供销合作网、中国供销微信公众号、中华合作时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采用记5分;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简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华合作时报》等,采用记10分;

(3)国办刊物,采用记50分。

2. 省级刊物媒体

(1)江苏供销合作网、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微信公众号、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简报,采用记2分;

(2)江苏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简报,采用记5分;

(3)省“两办”刊物,采用记20分。

3. 市级刊物媒体

(1)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微信公众号,采用记1分;

(2)市“两办”刊物,采用记5分。

4. 加分项

被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加100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加50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市级其他领导批示的加20分。

三、考核奖惩

(一)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市社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根据计分结果确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社发文通报表扬,对信息工作突出的信息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每周通报一次信息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县(区)社、市社各处(室)和各出资企业各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采集和传送沟通服务等工作,请于3月28日之前报送附件2。


附件:1. 信息宣传工作任务表

      2.宿迁市供销系统信息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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