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市社各处(室),市社各出资企业:
现将《宿迁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展现全市供销系统工作亮点和工作经验,更好地为全市供销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鲜活案例,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社,市社各处(室)。
二、考核办法
(一)各县(区)社、市社各处(室)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见附件1。
(二)信息计分标准
1. 国家级刊物媒体
(1)中国供销合作网、中国供销微信公众号、中华合作时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采用记5分;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简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华合作时报》等,采用记10分;
(3)国办刊物,采用记50分。
2. 省级刊物媒体
(1)江苏供销合作网、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微信公众号、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简报,采用记2分;
(2)江苏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简报,采用记5分;
(3)省“两办”刊物,采用记20分。
3. 市级刊物媒体
(1)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微信公众号,采用记1分;
(2)市“两办”刊物,采用记5分。
4. 加分项
被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加100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加50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市级其他领导批示的加20分。
三、考核奖惩
(一)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市社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根据计分结果确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社发文通报表扬,对信息工作突出的信息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每周通报一次信息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县(区)社、市社各处(室)和各出资企业各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采集和传送沟通服务等工作,请于3月28日之前报送附件2。
附件:1. 信息宣传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