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事项清单
市供销总社属于参公管理类事业单位,无行政执法权,特此说明。
二、责任事项清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全市系统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
(八)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