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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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重点事项监督交办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485/2023-00089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供销合作社 公开日期 2023-09-19
文号 宿供发〔2023〕2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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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重点事项监督交办制度》的通知

市社各处(室)、市社各企业:

现将《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重点事项监督交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重点事项监督交办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市社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打造包含事前、事中、事后,贯穿始终的监督机制体制,根据《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点事项监督交办工作应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三条  重点事项的监督交办工作由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社各处(室)、各社有企业是重点事项整改落实的承办单位。  第四条  重点事项的监督交办范围主要包括:

(一)市社党组会议重大决策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全年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改革事项;

(三)社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

(四)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将重点事项进行梳理立项,纳入监督交办“事项库”,逐项建立台账,明确事项来源、事项内容、办理时限、落实情况、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存在问题和整改反馈。

第六条  重点事项的监督应采取电话询问、书面催办、实地查看、走访调研等方法;监督发现问题后的交办应采取书面交办的形式,及时发出《重点事项监督交办单》(附件1),并抄送给分管领导。

第七条  全面形成“分类立项—建立台账—动态监督—问题交办—整改反馈—资料归档”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

(一)分类立项。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重点事项进行立项,确定编号、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基础信息。

(二)建立台账。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市社党组会议重大决策落实监督交办台账》、《全年重点工作和重要改革事项监督交办台账》、《社有企业重要事项监督交办台账》,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

(三)动态监督。监事会办公室要对重点事项进行动态跟进监督,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重点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落实;对需要长期办理落实的重点事项,要根据重点事项的办理周期,监事会办公室要适时跟踪监督,直至重点事项办理落实。

(四)问题交办。对重点事项的办理落实,监事会办公室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承办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监督交办单,务必同时抄送分管领导阅知。

(五)整改反馈。监督交办单发出后,承办单位要在期限内进行问题整改,并填写《重点事项整改反馈单》(附件2),监事会办公室要对承办单位在重点事项问题整改过程中,适时进行跟踪催办,确保问题整改及时有效。

(六)资料归档。监事会办公室对已办结或已整改完成的重点事项进行核实认定,实行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制度,根据办结整改情况,实时动态更新调整“事项库”对已办结事项,办结一项销号一项,销号一项存档一项,按半年、全年时间节点整理归档。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监事会办公室提供重点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相关内容要全面、详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办理事项的实际情况。

(二)在重点事项问题整改时,对整改质量不高、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久拖不改的,要将承办单位整改情况向市社监事会主任及市社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报告,后续进行问责。

(三)各单位要把监督交办整改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责任链条,责任细化到人。

(四)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重点事项办理整改情况作为对干部职工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重点事项监督交办单

附件2: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重点事项整改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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