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社、省总社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着力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建体系、搭平台、强联动、树品牌”的工作思路,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加快构建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2024年,我市在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3个县(区)实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服务面积不低于8.07万亩,预算资金807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是选定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服务功能完备、土地托管能力较强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入库。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范围,科学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完善项目验收等流程。三是组织项目实施,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要建立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等资料,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数据可查验。四是开展项目验收,严格遵守验收纪律、程序和标准,认真核查服务合同、票据、设备清单及各环节作业轨迹、数据、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整的验收意见。五是拨付补助资金,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结果,按照标准计算补助资金额度,对补助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六是严格绩效管理,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要明确专人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按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