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强市供销总社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监督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结合市供销总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重点内容
1.市供销总社对不动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2.市供销总社通过社资委履行平台公司股东权力和责任清单。
3.固定资产由社有企业自行管理,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四、工作目标
实行社企分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更好地发挥供销系统服务“三农”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