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蔡春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张 慧同志任合作事业处副处长;
李小玉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特此通知。
中共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2017年2月6日
名称 | 关于蔡春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485/2017-00003 | 分类 | 人事信息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供销合作社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宿供党组[2017]2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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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蔡春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张 慧同志任合作事业处副处长;
李小玉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特此通知。
中共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