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蔡春艳同志任办公室科员,张 慧同志任社务管理处科员,李小玉同志任经济发展处科员。
以上三位同志任职时间自2013年8月起。
特此通知。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
名称 | 关于蔡春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485/2014-00001 | 分类 | 人事信息 人事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供销合作社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宿供党组[2014]8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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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蔡春艳同志任办公室科员,张 慧同志任社务管理处科员,李小玉同志任经济发展处科员。
以上三位同志任职时间自2013年8月起。
特此通知。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