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485/2017-00005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供销合作社 公开日期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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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91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止。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http://gxs.suqian.gov.cn)、宿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82159;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co-op@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着力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扎实开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主任薛东风任组长,分管主任鲍洪业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兼职人员共3人负责市社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市社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问题。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市社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社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逐步形成科学完善,方便执行的全方位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各环节的操作规范。

(三)公开宣传、组织培训。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积极采取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信箱。在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方面,我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先后参加了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政务信息培训等各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或会议,并结合单位实际,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共公开信息247条,其中,部门信息218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9条,通过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微博公开信息194条,微信公开信息36条。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2016年,我社没有重点领域方面的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6年,我社没有收到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诉求。

(四)不予公开方面

2016年,我社没有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6年,我社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收费及减免方面。

2016年,我社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策解读及回应群众关切情况

为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我社通过参加政行风热线、政务微博(宿迁供销)、宿迁12345平台、市社网站等方式积极响应网络舆情,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对网络舆情的态度、行为和反应速度都有大大的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动公开信息,明确公开流程,规范工作制度提升了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了供销信息的服务三农的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等,2017年,市供销总社将进一步深化供销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供销社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解释力度,尤其是关系到三农问题的制度、政策,要给予形象、详细、深入、正面的解释和宣传;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夯实供销政务网站平台建设,以提升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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