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供销总社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供销总社办公室联系(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122号,邮编:223800,电话:84382162,电子邮箱:sqco-op@163.com)。
一、概述
2014年,市供销总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相关部署,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信息公开调研,加大信息公开交流,出台了市供销总社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推进了市社“三公”经费公开,及时、准确地发布或答复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群众依申请公开的各类供销信息,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稳步、扎实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社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化,严格按要求挖掘信息资源,进行认真梳理,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单位职能业务和廉政建设、办事指南等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2014年1月—12月,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8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28条,服务职能类信息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8条,廉洁自律类信息20条,人事管理类信息4条,工作制度类信息4条,其他公开信息6条。信息公开的方式为部门自建网站(http://www.gxs.suqian.gov.cn)、政府微博(宿迁供销)、社务公开栏三者相结合。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2014年度,我社没有重点领域方面的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4年度,我社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不予公开方面
2014年度,我社没有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4年度,我社没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
(六)收费及减免方面。
2014年度,我社没有有关收费及减免方面的信息公开。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为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主要是通过参加政行风热线、政务微博(宿迁供销)、宿迁12345平台、市社自建网站(http://www.gxs.suqian.gov.cn)等方式积极响应网络舆情,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对网络舆情的态度、行为和反应速度都有大大的提高。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2014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明确公开流程,规范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交流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提升了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供销信息的服务三农的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依申请公开工作仍需细化,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等。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市供销总社将继续深化供销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供销社实际,在加强供销社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上下功夫。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解释力度,尤其是关系到三农问题的制度、政策,要给予形象、详细、深入、正面的解释和宣传。努力强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夯实供销政务网站平台建设,以提升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0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0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0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