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补助对象以及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补助对象是纳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项目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应具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补助资金应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粮油等作物的“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且托管3个及以上环节。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二、补助标准文件以及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应结合实际制定单个作物亩均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某一环节服务不能实施的,补助金额=实际完成部分费用/总费用×补助标准。
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市、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各试点县可参照当地统一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