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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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4年宿迁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简明问答
索引号 014319485/2025-00020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供销合作社 公开日期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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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简明问答

一、资金补助对象以及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补助对象是纳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项目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应具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粮油等作物的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且托管3个及以上环节。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二、补助标准文件以及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应结合实际制定单个作物亩均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某一环节服务不能实施的,补助金额=实际完成部分费用/总费用×补助标准。

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市、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各试点县可参照当地统一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