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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名录库”遴选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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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名录库”遴选公告如下:

一、申报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1.在江苏省境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销合作社持股1/3以上的农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3.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材料

1.入库申请函

2.企业营业执照

3.实施方案

1)实施流程

2)实施质量保证措施

3)人员安排

4)服务承诺

4.类似业绩

5.自有农机保障情况,提供自有农机购置发票

三、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8日上午9:30止。

四、区级评审

宿豫区供销合作总社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资料择优遴选两家企业进入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名录库

五、申报咨询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宿迁市宿豫区供销合作总社 左永

联系电话:0527-84458898    

附件1:申报资料专家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2:入库申请书

宿迁市宿豫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5523

附件1:

遴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实施方案

实施流程

20

1.实施流程内容详细、完善,实施流程可行性强的,得15(含)-20分;

2.实施流程内容较为详细、较为完善、实施流程可行性一般的,得10(含)-15分;

3.实施流程内容不详细、不完善或仅作简单描述的,实施流程可行性差的,得0-10分;

4.没有内容不得分。

实施质量保证措施

20

1.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完善,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强的,得15(含)-20分;

2.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为详细、较为完善、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0(含)-15分;

3.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详细、不完善或仅作简单描述的,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差的,得0-10分;

4.没有内容不得分。

人员安排

20

1.人员安排详细、完善、合理,得15(含)-20分;

2.人员安排较为详细、较为完善,得10(含)-15分;

3.人员安排不详细、不完善或仅作简单描述的,得0-10分;

4.没有内容不得分。

服务承诺

20

1.服务承诺内容详细、完善,服务承诺可行性强的,得15(含)-20分;

2.服务承诺内容较为详细、较为完善、服务承诺可行性一般的,得10(含)-15分;

3.服务承诺内容不详细、不完善或仅作简单描述的,服务承诺可行性差的,得0-10分;

4.没有内容不得分。

自有农机保障

20

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1、拥有相关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发票复印件及农机相关证件;2、有能力组织相关设备的协议等证明材料等根据自有农机保障所服务亩数情况打分,保障率在60%以上得20分,40-60%得12分,20-40%得8分,1-20%得4分,没有不得分。

合计

100

加分

相关业绩

10

1、每有一项相关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安装机械作业检测传感器加4分

附件2:

入库申请

致:宿迁市宿豫区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贵方“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名录库”遴选公告,我单位提出入库申请并报送申报资料,我单位承诺报送的资料真实、准确,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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